原装进口的水产品要有中文生产加工企业(捕捞船)名称及编号。
进口水产品按照合格评定程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,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。涉及*、健康、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,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,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,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。其他项目不合格的,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,经重新检验合格后,方可销售、使用。
我国对进口水产品品种实施准入许可,品种(以拉丁文为准)、国家或地区、储存形态等内容与《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》一致的方可进口,可登陆网站——信息公开——信息服务查询。
水产品进口报关需提交的资料包括:
合同、、装箱单、提单、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、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(仅需提供单证名称和号码)
兽医(卫生)证书、原产地证书(证明)(可在无纸化系统中上传电子版)
合格保证(申报时仅需申明持有相关材料)
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(仅适用于来自日本的水产品,且可在无纸化系统中上传电子版)
自捕渔货买卖合同和交割单、中国渔业协会远洋渔业分会开具的金枪鱼统计证明正本、捕捞船的船籍证书(若涉及,申报时仅需申明持有相关材料)
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(若涉及,仅需提供单证名称和号码)